(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一是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嚴管態勢,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等突出違法行為,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二是依法加強對老舊客車和臥鋪客車的重點監管,推動城市公共汽電車安裝駕駛區隔離設施。嚴查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載重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加大對貨車非法改裝企業的打擊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三是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整治常壓液體危險貨物不合規罐車、非法夾帶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2020年6月30日前,指導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合理規劃;愤\輸車輛通行路線,依法劃定車輛限行、禁行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四是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汽車客運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強車輛動態監控,加強旅游客運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持續深化“高危風險企業”“終生禁駕人員”等曝光行動。五是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超限超載車輛及其處罰信息共享,切實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違法貨車及駕駛人、貨運企業和源頭裝載企業實施處罰。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聯合監管。六是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完成2020年建設任務。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鼓勵雙向四車道及以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根據公路功能設置中央隔離設施,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加強公路建設項目交通組織管理,依法依規落實封閉措施。(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突出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險品運輸等重點安全風險,深化機場凈空保護、鳥擊防范等安全專項整治,督促航空產品制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推進航空器消防救援工作。二是深化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治理,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行為,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整治鐵路沿線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場所、倉庫,治理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隱患。三是完善寄遞渠道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和資源共享,完善部門間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堅決將禁止寄遞物品堵截在寄遞渠道之外。四是強化渤海灣、陸島涉客運輸和封閉水域涉客運輸安全監管,嚴禁旅游、滾裝、渡運等水上涉客運輸企業及船舶超經營范圍經營。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船舶檢驗和維修保養。加強商漁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運和危險貨物作業為重點,強化港口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通航密集區水下爆破施工和單體6000噸以上的沉箱安裝作業安全隱患。五是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設管理,健全協調溝通機制,強化運營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規施工、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嚴格落實深基坑開挖(含蓋挖)、礦山法施工、盾構機始發和到達、盾構帶壓開倉和首次常壓開倉等關鍵節點條件驗收,確保施工現場起重吊裝及大型施工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生產安全。(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山東海事局、民航山東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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