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政府在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職能錯位,F在地方政府在礦產管理方面實際上充當了三個角色:第一是管理者,第二是所有者,第三是經營者。各級地方政府及其管理機構經營礦業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既當管理者,又當經營者。由于政府參與度過大,干預過多,致使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如當探礦權人擁有的合法探礦權項目,經工作取得成效后,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令探礦權人終止探礦權,然后由政府收回再拍賣探礦權或采礦權,致使探礦權人遭受損失。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地質找礦效果不佳,資源利用方式粗放,既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原因,也有現階段市場經濟運行機制體制還不健全,對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四、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潛力分析
1、一次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潛力
一次資源,或者稱原地資源、原生資源。礦產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開采了就不可恢復。提高一次資源利用率,關鍵就是提高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目前,受經濟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國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9種有色金屬平均為60%,比國外相差10%-15%。若通過5一15年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綜合治理和綜合利用技術進步,到2020年基本達到國外先進水平,我國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將提高10%一30%。
2.二次礦山資源綜合利用潛力
礦山二次資源,指礦床開采、選礦、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煤研石、煉渣、廢氣、廢水以及廢棄礦山(坑)等礦業開發廢棄物。它們是經過礦山一次資源開發而形成的產物,也稱為礦業二次資源,它們過去被認為是廢棄物,實際上,它們是一種資源。提高尾礦利用率,更多地回收資源,可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目前對尾礦的利用率僅8.2%。國外先進水平對尾礦的利用率達24%。如果我國尾礦利用率提高到24%,以鐵礦為例,可以回收6.15億噸鐵精礦,約相當于2003年鐵精礦產量的近3倍。因此回收好尾礦可以提高保障能力大約15%。
3.再生金屬資源綜合利用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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