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電力企業的努力也在不斷進行中。2007年12月6日,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再次向該省政府提交了關于盡快啟動山西省第三次煤電聯動的緊急報告。
報告中稱,2007年以來山西省煤炭價格一路上揚,特別是征收煤炭有償使用費、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和整頓關停地方小煤礦后,更是大幅度上揚。據2007年1至9月對20個火電企業抽樣調查統計,山西省標煤單價已達341.95元,比上年上漲44元,漲幅已高達14.72%。更令火電企業憂慮的是,11月2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煤炭產運需電視電話會后,全省各大煤炭企業和地方煤礦又提出2008年繼續漲價的要求,平均漲幅至少要30元,累計漲幅將達到80元/噸。目前全省火電企業經營十分困難,新投產的大唐風陵渡電廠和浦光發電廠等大型火電企業已出現虧損,預計年底全省大多數火電企業將面臨虧損。按照國家煤炭漲幅達到5%即可啟動煤電聯動的條件,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再次建議省政府盡快啟動第三次煤電聯動。為彌補火電企業2007年的虧損,建議電價適當上浮。如果不能實行煤電聯動,則建議暫緩征收“煤炭有償使用費”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同時建議省政府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關于整頓和規范全省煤炭運銷系統收費的通知”,切實取消各級政府出臺的不合理加價項目,建立公平有序的煤炭運銷秩序。
電力漲價應摒棄不合理因素
李朝林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法則,由于電煤價格、勞動力成本價格、各種原材料價格、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合理地調整電力價格無可厚非,但是調價的理由必須充分,國家的政策必須落實,特別是漲價理由不能都歸結到“煤電聯動”上。電力價格上漲應該歸結到發電“成本上漲”,歸結到“成本驅動”上。由于成本驅動,合理電價調整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亂漲價,不能無中生有,編造理由,千方百計搭車漲價。他直指各次漲價中電網搭車漲價的現象。電煤價格提高,燃料成本增加,應該傳導到下游,適當調整電力上網價格,可是,電網不燒煤,為什么也要“煤電聯動”,也要上調價格,而且分得的“蛋糕”有時比電廠還多?幾年來,電力漲價往往首當其沖必須上調電網的電力價格。電網該調價時自然應當調價,但是,不應該把調價的理由歸結到“煤電聯動”上。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