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金融支撐機制 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機構、金融機構等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票據、綠色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制定綠色項目入庫分類指引和綠色效益核算評價方法,建立綠色項目庫,建設完善綠色金融服務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鼓勵相關企業和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基金。優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標準,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上海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上海金融監管局)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