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做好勘查區塊出讓,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探礦權。出讓機關要綜合運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索將探礦權出讓方式由掛牌為主轉向招標等多種方式,評標中要突出勘查部署(包含以往地質工作基礎、以往地質工作認識和判斷、勘查目標任務、勘查技術路線、勘查工作方法手段、年度勘查計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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