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提供勘查區塊建議 促進戰略性礦產勘查的通知》,旨在加快推進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支撐戰略性礦產增儲上產,提高國內資源保障能力。
通知提出,鼓勵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利用以往地質資料或結合正在開展的地質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明確的礦種管理權限,向自然資源部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勘查區塊建議。收到建議的出讓機關要對建議區域是否存在相關法律法規、國土空間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禁止性、限制性規定進行核查,同時組織技術力量對提交的資料包進行研究,充分利用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成果,分析區塊建議的科學性,結合區域禁止性、限制性核查結果及礦業權設置規定合理確定區塊范圍,科學設置擬出讓的探礦權區塊。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