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 承辦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 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3.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 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7. 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2. 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策、預算外資金收發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 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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