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壓風自救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壓風管道供風的壓風自救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2 引用標準
GB/T 2626 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通用技術
GB 5898 鑿巖機械與風動工具噪聲測量法 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MT 113 煤礦井下用非金屬(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檢驗規范
3 技術要求
3.1 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
3.3 裝置的防護袋、送氣管的材料應符合MT 113的規定。
3.4 裝置配有口罩時,口罩用材料應符合GB 2626的規定。
3.5 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3.6 裝置的外表面應光滑、無毛刺,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
3.7 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
3.8 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3.9 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
3.10 裝置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3~0.7MPa,在0.3MPa壓力時,每個裝置的排氣量應在100~150L/min范圍內。
3.11 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85dB(A)。
4 試驗方法
4.1 一般規定
4.1.1 試驗用壓力表、氣體流量計的準確度不低于2.5%;聲級計為Ⅱ型。儀表應由法定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4.1.2 試驗時,氣源壓力不小于0.75MPa,穩定、可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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