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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進出口的實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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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進口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等不符合合同規定,則根據造成損失原因的不同,及時分別向賣方、輪船公司、保險公司索賠。 2出口合同的履行(設按CIF成交) (1)出口合同簽訂后,需做好備貨工作,包括:備齊與合同規定的品質、數量、包裝、嘜頭一致的貨物; (2)凡屬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必須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在貨物備齊后,應向商品檢驗局申請檢驗,合格者由商檢局發給合格的檢驗證書,海關方與放行 (3)在履行信用證付款的合同時,主要包括:催證、申證和改證。其中,催證是指如合同中對買方開證時間未作規定,而有時賣方因某種情況會拖延開證,故買方應催促賣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審證通常由銀行和進出口公司共同承擔審證工作;改證指買方對不符合當地政策、影響合同執行及安全收匯的信用證,應要求賣方通過開證行進行修改,并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后才能發貨,以免造成損失; (4)在CIF或CFR條件下,租船訂艙是賣方的責任之一;境绦蛉缦拢菏紫,由進出口公司填寫托運單作為訂艙依據;其次,船公司或船務代理公司在接受托運人的托運單據后,即發給托運人裝貨單;然后,貨物裝船后,由船長或大副簽發收貨單,托運人憑收貨單向外輪代理公司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并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5)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須填寫——必要時還需提供合同副本、**、裝箱單、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海關申報; (6)按CIF價格成交的出口合同,賣方在裝船前,須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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