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現金銷貨記錄產生不當或重大錯誤,可在每天、每周、每月,在業務終了時,實地盤存,掌握當天每樣物品的銷售數量,計算銷貨額,與當天或該周的現金收取 額核對。即,依據所謂的盤存法,掌握銷貨數量,核對現金收取額,以確認銷貨全部加以記錄。盤存法適用于物品數少、物品規格化或者銷售單價高的企業,并不是所有的企 業都能夠實施。
2. 現金支出控制管理
。1)建立嚴格的開支審核制度,在規定范圍內(主要依據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各種規定)使用現金;所有超限額的支出必須以支票或其他轉賬結算方式進行結 算。
。2)在健全以上的現金收支管理制度后,企業內部稽核人員應該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實施經常性的檢查和突擊性抽查。
二、現金的核算
現金的核算主要通過現金的有關賬戶進行。會計上用來核算現金的會計科目應視企業的實際需要而定。一般情況下,企業財會部門可設置“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科目,在相應賬戶上分別核算不同類型的現金,但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一般仍合并為“貨幣資金”列入流動資產。
其中的“現金”賬戶用以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但不包括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銀行存款”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含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但不包括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銀行匯票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賬戶用以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及在途貨幣資金等。
“現金”賬戶、“銀行存款”賬戶、“其它貨幣資金”賬戶,均屬于資產類賬戶,其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反映減少數。
至于備用金,則可以視企業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或在“其他應收款”賬戶中設明細賬加以反映。
所謂備用金是指企業財會部事先預付給各部門的,用于各部門備用的一筆款項。一般來說,備用金的預付有定額預付制和非定額預付制兩種方式。因此,對備用金的核算 也相應有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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