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ò耍┥鲜鏊许椖,會計員應按其性質區分(即營業費用、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等),妥予分類報支,不得相互混淆。
。ň牛└鲉挝慌c總公司間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項發生時一律以“內部聯絡函”聯系之,其作業規定如下:
1. 各單位代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日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何單位收款,代收現金應先換購匯票,若代收票據須注明代收票據內容,并連同票據一 起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通知被代收單位入賬的同時將入賬情形回復代收單位。
2. 總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月,由財務部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收款項內容,若為票據應注明票據內容,通知被代收單位,款項則暫代留存,被代收單 位于接獲財務部的通知時,應即于當天的“收款及成交獎金明細表”上加入該筆賬款,增加其收款總額,并將入賬情形回復財務部。
3. 各單位代總公司支付款項時(如押標金、權限內購入的生財器具及服務部汽油或單價在100 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記入現金收支旬報表,惟應另行備忘登記, 應于每旬寄送“現金收支旬報表”時另以內部往來聯絡函將所代支的款項明細及總額述明后連同單據一并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憑以匯入該筆款項。若為緊急代支事項 必須立即處理時,除以電話通知財務部電匯處理外,仍應填具“內部往來聯絡函”述明以資憑證。
4.總公司代各單位支付費用款項時,(如預付房租等)應由財務部于每月25 日前以聯絡函通知被代支單位依虛收虛付方式在其“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收入金額”欄 內徑行加入該筆款項同時在“支付金額”欄內,直按登入該筆費用款項以增加賬面的收入金額與費用金額。
。ㄊ└鲉挝蝗w員工的借支總額在3000 元以內者得經單位主管核準后由首存現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 日發薪時一次扣回,其借支總額超過3000 元者,應依 權責劃分逐筆專案報備核準后始得由財務部匯寄支付。
。ㄊ唬┟吭略碌桩斕,各單位會計員應憑留存之當月份該單位“現金收支旬報表”依費用類別分別統計其當月份各項費用的總額,詳填于“費用預算分析表”中呈單位主管就可控制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其實際與預算的差異詳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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