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 大跨越巖土工程勘測工作應按不同的設計階段所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方法進 行。每一勘測階段必須取得勘測任務書、技術指導書,編寫勘測工作計劃大綱并經 審批后方可開展工作。
6.0.4 搜集、整理、分析的資料應包括:
(1)區域地質及水文地質、地震地質資料;
(2)大跨越地段已有工程的勘測資料,包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測成果及其它 有關資料;
(3)分析河床變遷有關資料及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地形測量和航空攝影測量資 料、調查訪問記錄等;
(4)已有建筑的有關經驗資料。
6.0.5 當勘測工作在堤防附近進行時,應事先得到水利堤防部門許可方能進入現場 勘探,F場勘探工作結束后,應嚴格按照堤防部門的要求進行坑、孔的回填夯實處 理。堤防工程的級別和防洪標準見附錄D。
6.0.6 大跨越場地的地震基本烈度,應按《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或按地震烈 度復核結果確定。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場地,應判定飽和砂土及飽和 粉土液化的可能性、軟土震陷的可能性。
7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
7.1 一 般 規 定
7.1.1 巖土工程勘測人員應配合設計結合路徑方案和巖土工程條件,通過技術經濟 比較后選擇大跨越方案。
7.1.2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的目的是調查搜集大跨越地段的巖土工程資料,配合路 徑方案,確定可能的大跨越點和推薦最優大跨越方案,并提供大跨越工程方案設計 和概算所需的巖土工程資料。
7.1.3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測應搜集大跨越可能通過地段的地質、地震地質、地形地 貌、不良地質現象、地層巖性及水文地質等方面的資料,并協助有關專業搜集附近 資源開發、機場、港口、文物、旅游景點、水利設施等工程方面的資料。
7.1.4 選擇大跨越宜避開下列部位:
(1)河流彎曲、主槽不固定、主流線不平順、河流動力作用強烈、洪水平水期岸 邊遭受沖刷并可能對岸線變遷影響嚴重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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