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明細賬應隨時登記,總賬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 天;
6. 每一筆賬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賬記完后,在記賬憑證上畫“!”號;
7. 記賬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畫斜線注銷;
8. 紅字沖賬除了用于更正錯誤外,還可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賬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他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9. 記賬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賬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就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畫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 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向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
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沒有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 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10. 各賬戶在一張賬頁記滿后接記次負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將加計的借貸方發生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中注明“承前頁”;
11. 月、季、年度末,記完賬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有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 “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畫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畫雙紅線。結總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額數不多的賬戶,也可 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畫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畫雙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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