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引進市場機制,擺正治污主體,構建環保治理公司
引進市場機制,是實現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良性循環的正確之路。我國環保工作存有明顯的“主體錯位”現象。雖然說環境成本理應內部化,本著“誰破環誰恢復,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原則,理解為企業是環保主體就等同于治理主體,這樣理解就有失偏頗!碍h!睂ζ髽I來講不是主業,先天性缺乏主動性和內在動因。而對于中小企業,更由于資金、技術上相對較弱,經營靈活性大,而約束性差,復墾、生態環境的恢復等由其執行幾成為不可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治污主體”與“治污主體”應該分離,這才更符合市場經濟運作機制。礦產資源的開發者承擔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的責任,作為恢復與治理的致污投資者應與治理者分權經營。我們的觀點是,建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環保公司,獨立職能。在生產企業與環境治理公司間建立起市場供需關系,這樣更符合社會分工的要求,也有利于專業化經營。通過致污主體與治污主體的分離,達到了治污主體與受益主體的統一;同時又推動了環保市場機制的動作,從根本上校正環!笆袌鍪ъ`”。
。6) 加強環保經濟政策、經濟手段研究與運用
環境經濟政策是按價值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目前我國環境經濟政策多缺乏配套措施、標準、監督等,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現行的環境經濟政策需要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環保事業的發展變化不斷健全、完善、更新,環保經濟政策的弱態,不利于我國目前環保工作,加強環保經濟政策、手段的研究與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