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帽子、手套和短襪號型
3.2.1 帽子號型
根據穿戴者的頭圍周長,選用57、58、59、60、61cm等5種號型。
3.2.2 手套號型
選用大、中號2種號型。
3.2.3 短襪號型
選用25、26、27、28cm等4種號型。
3.3 鞋子號型
按照全國統一鞋號規格,選用25、26、27、28cm等4種鞋號;鞋子寬度 均選用Ⅲ型。
3.4 棉服號型
根據GB1335-81有關規定,棉上衣和棉褲均選用5.3系列。棉上衣的規格 選用165號/100型、170號/103型、175號/106型、180號/109型、185號/112 型等5種號型;棉褲的規格選用165號/82型、170號/85型、175號/88型、180 號/91型、185號/94型等5種號型。
4 工廠抽樣檢查試驗
4.1 工廠在新產品試制定型或改變原料及工藝過程時,產品均應進行型式試驗, 其型式試驗項目為GB6568.2中所規定的所有試驗項目。
4.2 根據屏蔽服的特點,生產布匹時應定期抽樣進行如下常規試驗項目:
a.屏蔽效率試驗;
b.衣料電阻試驗;
c.衣料熔斷電流試驗;
d.耐燃試驗;
e.耐磨試驗;
f.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試驗;
g.衣料厚度試驗;
h.單位面積質量試驗;
i.透氣量試驗。
4.3 衣服成品應逐件檢查外形、分流連接線及連接頭,必須確保其完好無損,并 按GB 6568.2第2.4條款,測試整套衣服電阻。
4.4 衣服成品出廠,需按GB2661-81《男女單服裝》及GB2662-81《男女 棉服裝》中第五章“檢驗規定”的要求檢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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