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必須耐磨損,使衣服具有一定的耐用價值。按照GB6568.2中1.8條的方 法,經500次摩擦試驗后,衣料電阻不得大于1Ω;A型和C型屏蔽服衣料屏蔽 效率不得低于30dB,B型屏蔽服衣料屏蔽效率不得低于28dB。
2.1.9 透氣性能
衣料應具有較大的透氣量,以達到穿戴者舒適的目的。
按照GB6568.2中1.9條方法試驗,透過衣料的空氣流量不得小于35L/(m2·s)。
2.1.10 斷裂強度和斷裂伸長率
按照GB6568.2中1.10條方法試驗,對導電纖維類衣料而言,衣料的經向斷 裂強度不得小于343N,緯向斷裂強度不得小于294N,經、緯向斷裂伸長率均不 得小于10%;對導電涂層類衣料而言,衣料的經向斷裂強度不得小于245N,緯 向斷裂強度不得小于245N,經、緯向斷裂伸長率均不得小于10%。
2.2 成品技術要求
2.2.1 上衣、褲子
為了確保整套屏蔽服的電阻不大于規定值,按照GB6568.2中2.1條的方法, 分別測量上衣及褲子任意兩個最遠端之間的電阻均不得大于15Ω。
2.2.2 手套、短襪
按照GB6568.2中2.2條的方法,分別測量手套及短襪的電阻均不得大于15Ω。
2.2.3 鞋子
按照GB 6568.2中2.3條的方法,測量鞋子的電阻不得大于500Ω。
2.2.4 帽子
帽子必須通過屏蔽效應試驗。帽子的屏蔽效應試驗在整套衣服的屏蔽性能試 驗中一起進行。
帽子的保護蓋舌和外伸邊沿必須確保人體外露部位(如面部)不產生不舒適感, 并應確保在最高使用電壓的情況下,人體外露部位的表面場強不得大于240kV/m。
必須確保帽子和上衣之間的電氣連接良好。
2.2.5 整套屏蔽服(上衣、褲子、手套、短襪、帽子、鞋子)
對屏蔽服膝部、臀部、肘部及手掌等易損部位,可用雙層衣料適當加強,以 提高整套屏蔽服的耐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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