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窯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有水快流”發展觀點的產物,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其發展愈發與和諧社會的建設要求不相適應。胡錦濤總書記曾經在中央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上講到,經濟發展要同建設和諧社會相統一,決不能以犧牲環境,更不能以人為代價,換取所謂的高速度。小煤窯目前的現狀,迫使人們不得不對小煤窯的存在重新思考,重新定位。
一、小煤窯的危害
小煤窯從其生產的那天起,無論它從經濟投入、安全要求等各方面都不具備煤炭生產企業應有的基本條件,其顯而易見的危害有以下幾方面:
1.環境污染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小煤窯對生態環境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常見的情況是造成地面塌陷、煤矸石堆積成山、含硫廢水橫流以及因使用高硫煤產生的二氧化硫污染等等。最直接的危害首推地面沉陷或造成山崩滑坡。再就是煤矸石的堆放和廢水污染。高硫煤礦的開采是危害性很大的。那些高硫煤礦,所產煤種含硫高,燃燒時放出大量二氧化硫,由此造成酸雨,直接破壞整個生態環境。國家早已明令禁止開采高硫煤,但某些小煤窯為利益所動,違禁開采,直接銷給地方百姓做生活用爐原料,有的甚至用于工業生產,這是小煤窯盲目發展的最嚴重危害社會的現象之一。
2.惡性事故頻發,安全問題嚴重。
小煤窯的安全基本上是“靠天吃飯,靠撞大運出煤”,這從許多地區小煤窯進口處都供著的“窯神爺”的神位即可看出。據調查發現:幾乎所有小煤窯都沒有請專業勘探隊進行過地質勘探,更談不上開采前和開采中的地質調查了。所以,小煤窯接二連三地發生打通古塘、被水淹、被煤氣熏死人的事故也就不足為奇了。從設備上看,目前70%以上的小煤窯還都是用騾車在井下搞搬運,只是近幾年騾車才發展成機動三輪車,所以運輸能力低下、事故頻頻;工人下井基本也都無安全檢查,所以明火得不到控制;井下支護大多還是落后的木柱,頂板、片幫煤等事故時有發生;通風不暢,煤塵、粉塵對礦工的威脅等更是普遍存在。所以,盡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惡性事故仍難以得到有效遏制。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對周邊大礦的安全危害更大。小煤礦的私挖亂采,影響了大礦的生產秩序,造成了許多安全隱患。
3.滋生官商腐敗。煤炭行業,賴以生存的是不可再生的國家礦產資源。然而,正是這些國家的資源、人民共有的財富,使那些敢干蠻干的“煤老板”腰纏萬貫。調查發現,當煤炭資源和煤礦產權一旦到了“煤老板”的手里,則都與國家工作人員產生了某種交易。煤窯的產權人,即有煤窯的干部,可私下交易,轉手將煤窯承包給自己的關系戶,自己則在背后撈“黑錢”;而承包煤窯的“煤老板”為逃避各種違法違規檢查,更是不惜用重金打通各種關系,從而形成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網,給整頓治理設置了重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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