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的依據?
答:2004年1月7日經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397號令)。
2、何種行業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答: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何部門頒發和管理?
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4、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何種條件?
答: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設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般要多長時間?
答:辦理條件具備的45日內頒發,不符合要求的要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6、安全施工許可證是否有期限?
答:有效期為三年。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