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無底柱分段崩落采礦法的安全規定
1.回采工作面的上方,應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蓋巖層,以保證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盤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巖石量達不到規定的厚度,必須及時進行強制放頂,使覆蓋巖層厚度達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2.上下兩個分段同時回采時,上分段應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離應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錯動范圍之外,且不得小于20m。
3.各分段聯絡道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4.各分段回采完畢,應及時封閉本分段的溜井口。
(八)分層崩落法的安全規定
1.每個分層進路寬度不得超過3m,分層高度不得超過3.5m。
2.上下分層同時回采時;必須保持上分層(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鄰下分層15m以上。
3.崩落假頂時,禁止人員在相鄰的進路內停留。
4.假頂降落受阻時,禁止繼續開采分層。頂板降落產生空洞時,禁止在相鄰進路或下部分層巷道內作業。
5.崩落頂板時,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開采第一分層時,禁止撤出支柱。
6.頂板不能及時自然崩落的緩傾斜礦體,應進行強制放頂。
7.鑿巖、裝藥、出礦等作業,應在支護區域內進行。
8.采區采完后,應在天井口鋪設加強假頂。
9.采礦應從礦塊一側向天井方向進行,以免造成通風不良的獨頭工作面。當采掘接近天井時,分層沿脈(穿脈)必須在分層內與另十天井相通。
10.清理工作面,必須從出口開始向崩落區進行。
(九)回采礦柱的安全規定
1.回采頂柱和間柱,應預先檢查運輸巷道的穩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膠結充填采礦法時,須待膠結充填體達到要求強度后,方可進行礦柱回采。
3.回采未充填的相鄰兩個礦房的間柱時,禁止在礦柱內開鑿巷道。
4.所有頂柱和間柱的回采準備工作,須在礦房回采結束前做好(嗣后膠結充填采空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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