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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經濟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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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經濟合同的時效規定 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 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其他涉外經濟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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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涉外|經濟|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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