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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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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如系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系甲方責任,該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若考核試驗產品第三次考核試驗不合格時,雙方應討論執行合同的問題,如系乙方責任,則按合同 第五十三條規定,甲方有權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共同協商進一步的執行問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為改進不合格的樣機提供技術咨詢。 第八章 "合同產品"的出口和商標 第四十二條 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可在國內銷售/可根據下列條件出口到其他國家: 1. 甲方應首先與乙方協商,要求在乙方的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區安排銷售(銷售,分配網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銷售的數量和項目將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若無法安排,則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須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內,將項目、數量和購買商名稱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銷售/分配網不包括的地區,甲方可以自由銷售。 第四十三條 對于甲方把"合同產品"裝在甲方國的主機上出售到任何國家(包括在乙方銷售/分配網所在地國家)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為維修甲方國出口的主機,甲方可以自由銷售作為配件的"合同產品"。 第四十四條 在合同期間,甲方可以在"合同產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標和標上甲方的商標,并注上"____國________制造"。商標許可證應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單獨簽訂。 第四十五條 當使用商標時,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必須符合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標準。在必要的時候,每年乙方可進行一次抽樣試驗,在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應建議甲方改進不合格的"合同產品"并在____個月內再次進行試驗。若結果仍不符合,則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樣品給乙方進行試驗。再次抽樣試驗,結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標準時,乙方將再次給予甲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第九章 保證 第四十六條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在合同生效時乙方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與乙方擁有的技術資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間?quot;合同產品"設計變化的技術通知書和技術改進、發展資料,乙方將及時地送至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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