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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常見問題匯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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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五)"銷售帳"。 五、如何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辦理退(免)稅,受托方須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并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托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專用發票;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5、代理銷售明細帳;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六、何時可進行申報退稅工作? 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憑有關憑證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七、外貿企業申報辦理退稅需填寫哪些申報資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將有關退稅資料,按帳上做銷售的順序,按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出口退稅申報表"(一式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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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出口|退稅|常見|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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