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關于印發《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
|
|
對于批準的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在兼并重組期間,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兼并重組完成后,應注銷原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據本細則第十條規定重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煤礦企業整改結束后,應向省局提出發還申請。 收到煤礦企業發還申請,或者煤礦企業整改期滿的,省局或委托分局應當在60日內組織復查完畢;復查合格的,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經復查,仍不具備本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及發還按照《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及發還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煤安監二函〔2019〕79號)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政策法規處應在省局政府網站上及時公布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情況;對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也應及時在省局政府網站或其它媒體上公告。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下一頁 |
|
關鍵字:煤礦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