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與國內單位在中國聯合風險勘查,通過聯合風險勘查,不僅能彌補我國礦業在勘探開發中資金不足的問題,更有利于提高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國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然而,中國礦業風險投資實踐的匱乏,導致礦業風險投資領域公共救濟嚴重不足,使礦業風險投資業在中國的法律風險尤為突出。
上一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