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降低企業制度性 交易成本。壓縮審批時限,企業開辦時間減至5個工作日,工業投資項目核準辦結時限減至10個工作日,工業投資項目備案辦結時限減至3個工作日。全面推廣應用“粵省事”辦事平臺,繼續優化和完善電子證照庫,實現政府部門各類審批信息共享共用。對省權限范圍內的12類工業產品實行“先證后核”審批模式、4類工業產品實行“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建設全省性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進行區域環評并明確工業類型的用地目錄。對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原則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推動涉企工業數據的歸集和共享,建立廣東省制造業大數據指數(MBI),及時跟蹤監測制造業發展情況。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先進制造業等現代產業發展特點和要求不相適應的產業準入標準、規范。 八、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允許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嚴格遵守工業建筑和高層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產業轉移集聚地)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用地,經所在地地級以上市政府確認其容積率超過2.0并提出申請后,所使用的用地計劃指標可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返還。各地進一步規范工業廠房租售市場管理,工業廠房要直接面向用于發展工業或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生產性 服務業的市場主體銷售或租賃。加大地方財政的獎補力度,大力推進“工改工”項目建設。適時擴大解決重點制造業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城市范圍,加快完善相關用地手續,所需用地指標在試點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不動產登記。支持大型骨干企業開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相關用地允許參照公辦教育類別以劃撥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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