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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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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礦業權人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舉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進行核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業權人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礦業權人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對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通過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不得非法獲取礦業權人信息。 第四章 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其登記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列入、移出管理,由勘查項目或礦山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油氣礦產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管理,國土資源部可授權有條件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三條 礦業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異常名錄的決定,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 。ㄒ唬┙刂聊甓刃畔⑻顖蠼Y束之日,礦業權人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公示年度信息的。 。ǘ﹪临Y源主管部門發現并查實礦業權人年度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ㄈ﹪临Y源主管部門發現并查實礦業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的。 第二十四條 礦業權人被列入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內,符合下列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其移出異常名錄。 。ㄒ唬┮颉暗V業權人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公示年度信息”被列入異常名錄,已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信息并公示。 。ǘ┮颉暗V業權人年度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異常名錄,已更正并公示。 。ㄈ┮颉暗V業權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被列入異常名錄,已按規定履行義務并公示。 第二十五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被列入異常名錄的礦業權人移出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異常名錄的決定,并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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