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的范圍及辦理機關
。ㄒ唬┺k理對象及范圍
辦理對象:采礦許可證申請登記
辦理范圍:企業和事業單位申請采礦許可證登記
。ǘ┺k理機關及權限劃分
辦理機關:各級國土資源部門
權限劃分:
《礦產資源法》第16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保畤乙巹澋V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玻绊椧幎▍^域以外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常畤乙幎▽嵭斜Wo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矗I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担畤鴦赵阂幎ǖ钠渌V產資源。
開采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14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保晒╅_采的礦產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礦產資源;
。玻馍掏顿Y開采的礦產資源;
。常責、礦泉水和寶玉石;
。矗∪嗣裾幎ǖ钠渌V種。
開采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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