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零星分散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采礦許可證。
二、對企業辦理手續需申報的相關材料和要求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附電子報盤)
2.經批準劃定并按有關規定要求編制的礦區范圍圖和地質剖面圖;(圖件電子文件1份)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者礦山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查意見;(附電子文件)
4.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請人的資金證明材料;
6.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7.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材料;
8.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措施的審查意見;
9.申請由政府出資探明礦產地采礦權的,還應提交采礦權價款評估、備案及處置的有關的證明材料;
10.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原件;
11.儲量核實報告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12.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的,還應提交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
13.發改委產能核準文件;
14.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提交要件申報材料先提交1份,經審查合格后再行復制5份。
注:1.資料請按上述順序裝訂,電子文件用U盤或者移動硬盤上報,用后退還。
2.第1項材料必須使用采礦權報盤軟件(下載網址:http://www.yndlr.gov.cn)制作,并附電子報盤。
3.電子文檔為WORD文檔、圖為JPG文件
三、審查及辦理
。ㄒ唬⿲彶椋号c辦理要求一致。
。ǘ┺k理: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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