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方式是指國際貿易中采用的各種方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貿易方 式亦日趨多樣化。除采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代理、寄售、拍賣、招標與投標、期貨交易、對銷貿易等。包銷(exclusive sales)是國際貿易中習慣采用的方式之一。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根據某些商品的特點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在適當的市場上,選擇適當客戶,也可采用包銷方式。包銷(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過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個地區和期限內的經營權給予國外某個客戶或公司的貿易做法。盡管包銷也是售定,但包銷同通常的單邊逐筆出口不同。它除了當事人雙方簽有買賣合同外,還須在事先簽有包銷協議。采用包銷方式,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同包銷協議所確定的。兩者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必須符合包銷協議的規定。包銷協議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二、包銷協議的前文通常在前文條款中,明確包銷商---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本人與本人的關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買賣關系。
三、包銷商品的范圍委托人(出口人)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類或同一種商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號與規格。因此,在包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必須約定包銷商品的范圍。
四、包銷地區包銷地區是指包銷商行使銷售的地理范圍。通常有下列約定方法:
1、確定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
2、確定一個國家中幾個城市;
3、確定一個城市等。
確定包銷地區的大小,應要考慮下列因素:
1、包銷的規模及能力;
2、包銷商所能控制的銷售網絡;
3、包銷商品的性質及種類;
4、市場的差異程度;
5、包銷地區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銷期限包銷期限可以長也可以短。在我國的出口業務中,往往在簽訂包銷協議時明確規定期限,通常為一年。其他國家市場的習慣做法,在包銷協議中不規定期限,只是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等。
六、專營權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營權包括專賣和專買權。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將指的商品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家銷售的權利。出口人負有不向該區域內的客戶直接售貨的義務。后者是包銷商承擔向出口人購買項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購買的義務。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