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環境噪聲觀測
在隨機干擾較強,記錄信噪比較低的地區,應錄制環境噪聲,計算隨機干擾的相關半徑。
5.2.4試驗工作
5.2.4.1生產前應進行試驗,以了解勘探區內的地震地質條件和有效波、干擾波的發育情況,選擇最佳激發、接收條件,確定完成地質任務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試驗前應根據地質任務和設計要求,結合區內地震地質條件和以往工作經驗有針對性地編寫出試驗方案。
5.2.4.3試驗點、線(段)應選在區內有代表性的不同塊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簡單到復雜及單一因素變化的原則。
5.2.4.4試驗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資料處理和分析,寫出試驗總結,作出明確結論,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5.2.4.5未經試驗或試驗結論不明確,不得轉入正式生產。
5.2.4.6生產中局部地段記錄變壞時,需增做試驗,找出原因,調整工作方法,使記錄得到改善。
5.3 二維地震數據采集
5.3.1 采集參數的選擇
5.3.1.1激發條件:
a)井中激發深度一般應在潛水面以下3~5m,盡可能選在粘土、砂質粘土等激發效果好的層位上。對于潛水面過深、炮孔難以達到潛水位以下的地區,激發層位應盡量選在不漏水的致密層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實等方法,以消除和減弱聲波、面波等干擾。
b)組合爆炸方式,應由理論計算和試驗確定,以最大限度地壓制干擾,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須對震源臺數、掃描方式、掃描頻率、掃描長度、振動次數、組合形式、驅動電平等參數進行充分試驗。掃描頻率試驗前,應對試驗的掃描頻率一致性進行檢查,掃描頻率應大于或等于二個倍頻程。
d)采用電火花震源時,應充電到額定電壓;并應在有水的淺井或淺坑中激發,以消除聲波干擾。
5.3.1.2檢波器及檢波器組合:
a)應在分析區內地震地質條件和試驗的基礎上,選擇檢波器自然頻率和檢波器類型。同一勘探項目不得使用不同型號和不同參數的檢波器。
b)根據地質任務的要求和干擾波調查資料,在試驗的基礎上確定檢波器的組合形式、聯接方式、組內距及組合基距。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