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頻發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面對日益惡化的水環境和日趨嚴峻的水質性缺水難題,中央、地方各級政府積極采取行動,出臺治水措施,備受關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或稱《水十條》)、《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近期相繼發布,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也已經劍鋒出鞘。針對于此,筆者日前采訪了浙江財經大學教授楊雪鋒,請他為我們分析治水面臨的問題及如何采取有利措施治理水污染。
緣何山易青水難綠?
十八大以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制定“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新“五化同步”發展戰略,在耕地紅線基礎上,劃定生態紅線、城市邊界紅線和水資源管理紅線,發展理念從“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進一步提升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系列的政策利好喚起人們對美麗中國的憧憬。
經過多年的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多數地區森林覆蓋率和綠植覆蓋率均有較大提高。然而,相對于封山育林成績來講,我國的水污染現象形勢可謂十分嚴峻:北方大多數河流干涸,南方多數河流污染嚴重。為何出現如此大的差異?
浙江財經大學教授楊雪鋒認為,山林具有較弱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且完全可分割,因此容易落實保護者主體責任,且商品性資源屬性較為明顯,可以通過旅游開發、經濟林木可持續開發、生態補償等機制實現青山長青。水則不然,水無常形。流域之水涉及多個地區,水功能也具有多樣性,在用水方面,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均表現顯著。污染者眾多,而擔責者少,公共牧地悲劇在水環境領域幾乎無處不在。每一個行為主體均把水環境當作公共容器免費使用,而不愿為之承擔外部成本。在實踐中,產權邊界不清晰和可實施性弱是水環境惡化的制度根源。缺乏產權保護的公共品必然導致供給不足。山和水作為公共品的屬性差異,導致山和水在產權安排上的制度差異,產權界定的難度不同,產權明晰的動力也不同。山林可通過劃分責任山、確認林權和砍伐權等方式來明確產權邊界,確定產權主體;水則由于其流動性、跨區域、危害的可轉移性,幾乎不可能細分所有權主體。
如何實現從“環境赤字”到“環境紅利”的逆轉?楊雪鋒認為,治水難體現在以下四點:一是發展理念之惑。在大多數人看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相互矛盾的兩難選擇。多數地方政府官員奉行犧牲環境保增長的扭曲發展觀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模式。把過去30多年高速增長伴生的環境代價稱為“環境紅利”,今天看來,稱其為“環境赤字”也許更為準確;凇碍h境紅利”的認識誤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工業化產生的水體污染自然不可避免。二是生態系統之殤。對水的理解需要生態意識和系統思維。水不僅是資源,也是環境,更是生態。在工業化背景下,水循環系統存在要素缺失、主體錯位、結構失衡、功能失調等問題,從而導致系統失靈。水循環系統的種種問題造成水功能失調,結果必然是水體惡臭、水質惡化、水害頻繁、水源枯竭。三是治理體制之困。長期以來,涉水政府機構存在職能分割、部門分離的現象,導致功能碎片化,無法實現協同治理的要求;而且,碎片化的政府功能因權力尋租而導致部門利益化,因此造成“九龍治水,越治越污”的尷尬局面。四是治水行動之艱。喊口號容易,落實行動難,需要主客觀兩個方面的努力。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這對矛盾統一體不會在和風細雨中自然化解,而要經歷轉型之痛、升級之苦。治水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和先進技術支持,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健全的組織機構。然而,這些軟硬件投入和建設絕非一蹴而就,上述種種原因導致治水行動流于形式,效果不彰。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