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辦發〔201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8號)精神,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物流業的產業特點和物流企業一體化、社會化、網絡化、規;l展要求,統籌完善有關稅收支持政策。有關部門要抓緊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并在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要結合增值稅改革試點,盡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研究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政策,既要促進物流企業集約使用土地,又要滿足大宗商品實際物流需要。
二、加大對物流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大、資金投入多、投資回收期長,要在加強和改善管理、切實節約土地的基礎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茖W制定全國物流園區發展專項規劃,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對納入規劃的物流園區用地給予重點保障。對各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安排。對政府供應的物流用地,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依法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出讓收入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促進物流車輛便利通行
進一步降低過路過橋收費,按照規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減少普通公路收費站點數量,控制收費公路規模,優化收費公路結構。加大對高速公路收費的監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費站點,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對已出讓經營權的繁忙路段,應根據政府財力狀況逐步回購經營權。盡快研究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統籌發展以普通公路為主的體現政府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和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大力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提高車輛通行效率。抓緊修訂完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規定,規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為。按照依法、高效、環保的原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辦法,確定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環保車型,全面禁止將客運車輛改裝為貨運車輛,有效解決城市中轉配送難、配送貨車?侩y等問題,促進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加快規;l展。研究調整掛車交強險征收政策,促進甩掛運輸發展。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