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物流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物流管理體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條塊分割。加強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結合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物流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和審批條件,改進資質審批管理方式。認真清理針對物流企業的資質審批項目,逐步減少行政審批。要破除地區封鎖和體制、機制障礙,積極為物流企業設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機構提供便利,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進一步規范交通、公安、環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對于法律未規定或國務院未批準必須由法人機構申請的資質,物流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獲得。物流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經營審批手續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合理規劃口岸布局,改善口岸通關管理,提高通關效率,促進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發展。加強物流業政策及法規體系建設,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統計、工商注冊、土地使用及稅目設立等方面明確物流業類別,進一步確定物流業的產業地位。盡快完善物流調查統計和信息管理制度。
五、鼓勵整合物流設施資源
支持大型優勢物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對分散的物流設施資源進行整合;鼓勵中小物流企業加強聯盟合作,創新合作方式和服務模式,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物流業發展方式轉變。目前只為本行業本系統提供服務的倉儲和運輸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開展社會化物流服務。支持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共同配送,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支持物流企業加強與制造企業合作,全面參與制造企業的供應鏈管理,或與制造企業共同組建第三方物流企業。制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和《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稅收、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相關扶持政策。統籌規劃和發展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制造業集聚區的物流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區內企業將物流業務外包,擴大物流需求,推動區域內物流基礎設施和信息平臺等共享共用。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