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ㄈ┿暯勇鋵嵾\力,要以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為依據,體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做好“五個傾斜”: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國家核準(審批)建設的企業(項目)傾斜;向節能減排搞得好的企業傾斜;向長期合同、大宗合同傾斜;向合同兌現率高的企業傾斜;向戰略裝車點、大客戶、實現路企直通運輸、裝車發運效率高的企業傾斜。
對購銷數量、質量、價格等內容齊全、明確的長期電煤合同,可按電煤意向框架總量的50%銜接落實長期運力,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不再逐年安排。
。ㄋ模┰阢暯勇鋵嵾\力過程中,我委和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嚴重違背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意向框架,有可能對煤炭穩定供應帶來重大影響的,予以必要的調整。
銜接落實運力結束后,由鐵道部將匯總的產運需三方認可的合同提交我委,作為日常監管合同履行的依據。對其中需經港口中轉部分,按照物流銜接的要求,分煤礦和港口抄送交通運輸部和有關港口,作為港口組織年度重點作業的依據。
各有關部門、地方、行業協會和煤炭產運需企業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貫徹本指導意見,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為保障煤炭持續穩定供應、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附:2010年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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