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連續通電試驗
5.10.1 連續通電是裝置出廠檢驗的重要試驗項目。
5.10.2 連續通電試驗的被試裝置只施加直流電源,必要時可施加其他激勵量進行 功能檢測。
5.10.3 連續通電試驗時間為100h。
5.10.4 在連續通電試驗過程中,裝置應工作正常,信號指示正確,不應有元器件 損壞或其他異常情況出現。
5.11 溫度貯存試驗按GB7261第22章規定,進行溫度貯存試驗。嚴酷等級采用第 22.2.1條方法1進行:
低溫溫度 -25℃;
高溫溫度 +70℃;
循環次數 1次。
每一溫度下試驗持續時間3h;從低溫轉為高溫的轉換時間2~3min。試驗 后裝置的電氣性能應滿足第4.14條規定。
6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交收檢驗)和型式檢驗(例行檢驗)兩種。
6.1 出廠檢驗
裝置出廠前必須由制造廠的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在正常試驗大 氣條件下進行,檢驗項目如下:
a.外觀檢驗;
b.功能檢驗;
c.絕緣電阻試驗;
d.介質強度試驗;
e.連續通電試驗。
6.2 型式檢驗制造廠的技術檢驗 部門要對出廠檢驗合格的裝置進行型式檢 驗。型式檢驗在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
6.2.1 凡遇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定型鑒定前;
b.產品轉廠生產定型鑒定前;
c.批量生產的裝置每四年一次;
d.正式投產后,如設計、工藝材料,元器件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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