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工作結束,全部設備及回路應恢復到工作開始前狀態。清理完現場后,工作 負責人應向運行人員詳細進行現場交代,并將其記入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主要 內容有整定值變更情況,二次接線更改情況,已經解決及未解決的問題及缺陷, 運行注意事項和設備能否投入運行等。經運行人員檢查無誤后,雙方應在繼電保 護工作記錄簿上簽字。
附表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本規定主要起草人:王興義、蒙定中、李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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