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保護裝置進行整組試驗時,不宜用將繼電器接點短接的辦法進行。傳動或整 組試驗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任何工作,否則應作相應的試驗。
3.16 帶方向性的保護和差動保護新投入運行時,或變動一次設備、改動交流二次 回路后,均應用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來檢驗其電流、電壓回路接線的正確性,并 用拉合直流電源來檢查接線中有無異常。
3.17 保護裝置調試的定值,必須根據最新整定值通知單規定,先核對通知單與實 際設備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線、變比)及有無審核人簽字。根據電話通知整定 時,應在正式的運行記錄簿上作電話記錄,并在收到整定通知單后,將試驗報告 與通知單逐條核對。
3.18 所有交流繼電器的最后定值試驗必須在保護屏的端子排上通電進行。開始試 驗時,應先做原定值試驗,如發現與上次試驗結果相差較大或與預期結果不符等 任何細小疑問時,應慎重對待,查找原因,在未得出正確結論前,不得草率處 理。
3.19 在導引電纜及與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進行工作時,應按在帶電設備上工作的 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工作。
3.20 在運行中的高頻通道上進行工作時,應確認耦合電容器低壓側接地絕對可靠 后,才能進行工作。
3.21 對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應特別注意,以免燒壞儀表和保護裝置中的插件。
3.22 在新型的集成電路保護裝置上進行工作時,要有防止靜電感應的措施,以免 損壞設備。
4 現場工作結束
4.1 現場工作結束前,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工作人員檢查試驗記錄有無漏試項目, 整定值是否與定值通知單相符,試驗結論、數據是否完整正確,經檢查無誤后, 才能拆除試驗接線。
復查在繼電器內部臨時所墊的紙片是否取出,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下 的線頭是否全部接好,圖紙是否與實際接線相符,標志是否正確完備等。
檢查除規定由運行人員操作的繼電器外,所有的繼電器檢查后均應加鉛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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