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測量接觸電阻時應除去引接線的電阻值,并注意避免振動。接觸電阻值應測量三次,取其算術平均值。
4.2.14 傾斜試驗
對時控開關自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四個方向傾斜30°進行試驗。用日差測試儀測試各位置時控開關的瞬時日誤差。
4.2.15 跌落試驗
取時控開關大包裝一箱,將箱與地面平行,從650mm高處自由落至地面上。
5 檢驗規則
5.1 時控開關的試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兩種。
5.2 制造廠生產的時控開關均應由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檢驗的內容為本標準3.2條、3.3.1款、3.3.3款、3.4.1款。
5.3 根據用戶要求可在廠內進行驗收,從交貨產品中隨機抽樣(但不少于3臺),按本標準5.2條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有不合格時,應加倍抽驗。復驗仍不合格,則視為該批產品不合格。若第二次試驗全部合格,除調換第一次試驗時不合格的產品外,整批產品認為合格。
5.4 型式試驗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a.試制的新產品;
b.當產品在設計、工藝、材料改變可能影響其性能時;
c.產品停產超過一年,當再次生產時;
d.連續批量生產的產品每1~2年進行一次。
5.5 用作型式試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樣,每次不得少于3臺,試驗條款為本標準3.2條、3.3.1款和3.3.2款、3.3.3款、3.3.4款、3.4條。若試驗合格,可以入庫或出廠。若試驗不合格,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措施直至型式試驗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產品在明顯位置應有商標和制造廠名稱。
6.2 每只產品應有單獨的良好包裝,保證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壞,并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裝箱單和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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