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為了累積中間收信與發信的運行經驗,分別統計發側、中間收側、中間發側、收側的發送設備(包括通道)的完好次數和完好率。其中:

3 保護裝置動作的記錄與統計
3.1 保護裝置動作統計分析的有關報表:
保護裝置動作統計分析月報表見表1(適用于基層單位上報);
保護裝置動作報表見表2~表7(適用于網、省局用計算機統計);
220kV及以上電壓保護裝置動作統計分析見表8~表14,電力系統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責任分析表見表15;220kV及以上線路重合成功率統計分析表見表16;故障錄波器動作統計分析表見表17;220kV及以上一次設備故障率統計表見表18;220kV及以上一次設備故障類型統計表見表19。
220kV及以上的縱聯保護、距離保護、零序保護及重合閘按裝置型式動作統計分析表見表20~表22。
220kV及以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效果統計分析見表23。
3.2 各級繼電保護專業部門或專責人員。應建立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動作分析記錄本。在所管轄的保護裝置每次動作(或拒動)后,由繼電保護人員根據運行值班人員填寫的記錄及所提供的情況和自動記錄儀器的記錄,按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系統運行情況,一次設備故障保護裝置動作情況及有關錄波照片,進行認 真整理記錄并仔細地分析和評價,對不正確動作應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對策。
3.3 基層繼電保護專業部門或專責人員,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本單位上月份主系統保護裝置的每次動作情況及非主系統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情況,按照表1的格式填報,并分別按全部、主系統、220kV及以上系統保護裝置統計的總動作次數、不正確動作次數及動作正確率進行匯總、報省局繼電保護專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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