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低溫試驗
按GB2423.1規定的Ab類標準進行,將受試雙向終端在非通電狀態下放入低溫試驗箱的中央,降溫至4.1.2條規定的最低溫度,保溫2h,然后通電0.5h,測基準靈敏度應符合4.4.3.4條的規定,功能應滿足4.7.2條的要求。
5.3.3 交變濕熱試驗
按GB2423.4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最高溫度按4.1.2條的規定,試驗周期為6d(最高溫度+45℃)或2d(最高溫度+55℃)。試驗結束后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恢復2h,測絕緣電阻應不低于2MΩ,通電測基準靈敏度應符合4.4.3.4條的規定,功能應滿足4.7.2條的要求。
交變濕熱試驗后,按4.3.7條的規定檢查金屬部分應無腐蝕和生銹情況。
5.4 電氣性能試驗
進行各項電氣性能試驗前,應對雙向終端進行自檢,所有結果和顯示應正常。
進行以下各條試驗時,雙向終端的工作頻率、特征頻率、信息碼傳輸速率等應符合4.4.3條的規定。
5.4.1 絕緣試驗
絕緣試驗應參照GB311.3進行。雙向終端應蓋好外殼和端子蓋板。如外殼和端子蓋板由絕緣材料制成,應在其外覆蓋以導電箔并與接地端子相連,導電箔應 距接線端子及其穿線孔2cm。試驗時,不進行試驗的電氣回路應短路并接地。進行沖擊和工頻耐壓試驗時,不應發生閃絡、破壞性放電和擊穿。試驗后絕緣電阻值應符合4.4.1.1條的規定。
5.4.1.1 絕緣電阻
測脈沖輸入回路和模擬量輸入回路的絕緣電阻應用250V兆歐表,其它回路用500V兆歐表。由雙向終端的端子處測各電氣回路對地和各電氣回路間的絕緣電阻時,其值應符合4.4.1.1條的規定。
5.4.1.2 沖擊耐壓
用1.2/50μs的標準沖擊波對以下回路分別做正、負極性耐壓試驗各10次,2次試驗之間最少間隔3s,試驗電壓應符合4.4.1.2條的規定。被試回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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