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 系統響應時間
3.6.7.1 遙信變位傳輸到主站時間:≤3s。
3.6.7.2 遙測量超越定值變化(越死區)傳輸到主站端時間,或在循環傳送方式下, 重要遙測量更新時間:≤3s。
3.6.7.3 遙控命令選擇,執行或撤銷傳輸時間:≤3s。
3.6.7.4 遙調命令傳輸時間:≤3s。
3.6.7.5 有實時數據的畫面整幅調出響應時間:
畫面總數的85%:≤3s;
其余畫面:≤5s。
3.6.7.6 畫面數據刷新周期:5~20s。
3.6.7.7 雙機自動切換時間:≤50s。
3.6.7.8 主站計算機與遠動終端通信總速率:≥9600bit/s。
注:通信總速率為各通信口傳輸速率之和。
4 試驗方法
4.1 性能檢查
按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性能逐項進行檢查,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通過運行檢查程序檢查單個裝置(如計算機、遠動終端等)功能時,應從頭至尾 執行一遍檢查程序。檢查程序編制原則與技術要求應符合GB 9813附錄A的規 定。
檢查系統基本功能時,應按附錄A系統功能測試步驟進行。
4.2 連續運行試驗
系統所有設備同時投入運行,連續運行72h,每隔2~4h測試一次系統各項 功能是否符合3.4、3.5及3.6條要求。如測試中出現關連性故障則終止連續運行 試驗,待故障排除后重新開始計時試驗,如測試中出現非關連性故障,待故障排 除后繼續試驗,排除故障過程不計時。
關連性故障及非關連性故障的定義見GB 9813附錄:“故障的分類”。
5 檢驗規則
系統應通過出廠檢驗和現場檢驗。
5.1 出廠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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