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廠家對避雷器吸收操作過電壓的能力以電阻片通過一定幅值的2ms方波 電流表示,允許通過的次數為20次。這種表示方法與IEC規定的動作負載試驗的 考驗不同。動作負載試驗是在避雷器吸收操作過電壓的能量后,立即施加額定電 壓和持續運行電壓,檢驗它是否保持熱穩定,這是對避雷器吸收操作過電壓能量 的整體考驗。方波試驗只表示電阻片可以通過一定次數的方波電流,性能不發生 顯著變化。而對避雷器在一次操作過電壓中的能量吸收能力,以及吸收該能量后 能否繼續在一定時間的額定電壓和隨后的持續運行電壓作用下保持熱穩定,卻得 不到明確的答案。
3.5 額定電壓
避雷器的額定電壓,應按3.2條的要求選定,并且要保證避雷器的持續運行 電壓大于或等于所在系統的最高工作相電壓。
在一定的系統額定電壓與設備絕緣水平下,避雷器的額定電壓越低,保護水 平也越低,保護裕度則越大。因此,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應盡量采用較低額定 電壓的避雷器。在確定暫時過電壓的幅值時,不應按極端的條件計算,應考慮利 用避雷器工頻耐受伏秒特性的可能,以免選取的避雷器額定電壓過高,從而提高 對設備絕緣水平的要求或減少保護裕度,造成技術經濟上的不合理情況。
3.6 保護特性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保護特性,完全由它的殘壓確定。同碳化硅避雷器一 樣,一般殘壓與避雷器的額定電壓成比例。對于某一額定電壓的金屬氧化物避雷 器,其殘壓是通過避雷器電流的函數。在雷電沖擊電流范圍內,還與沖擊電流波 頭時間有關。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的特性表內,至少應列有8/20μs標稱放電電流下的殘壓 值。一般還應提供波頭時間為1μs,幅值等于標稱放電電流的陡波沖擊電流殘 壓值,為近區雷擊計算校核時使用。
關于避雷器在操作過電壓下的保護特性,《技術條件》6.3.3款規定進行操作 沖擊電流下的殘壓試驗,試驗的波頭時間為30μs,因為操作沖擊電流的波頭時 間在30~100μs范圍內,對殘壓值無明顯影響。電流幅值則按不同電壓等級規 定不同的數值(這個幅值只用于保護特性的配合,并不要求長持續時間沖擊電流耐 受試驗中的沖擊電流也必須達到這個數值)。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