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接口
電力負荷控制設備的數據傳輸接口,應符合DL/T 532第5.1.2條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性能和功能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5.1.1 大氣環境條件
溫 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108kPa。
進行試驗時,大氣環境條件應相對穩定。
5.1.2 電源條件
頻率:50Hz,允許偏差-2%~+1%;
電壓:220V,允許偏差±5%。
5.2 基本設備
現場檢測按實際配置的系統進行,出廠測試時應具備下列設備:
a.主控機 1臺(包括打印機和顯示器);
b.各種終端 不少于3臺;
c.信道設備 根據電力負荷控制方式按需要配置;
d.遙控執行器 與終端數量相同;
e. 位數字電壓表 1臺;
f.電子毫秒表 1臺;
g.脈沖量發生器 1臺;
h.狀態信號模擬器 1臺;
i.模擬量發生器 1臺。
將上述設備按圖5連接成一個電力負荷控制系統,通電運行。按本標準和產品 標準中規定的有關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并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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