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軸中心高為45~630mm、轉速為600~3600r/min以及軸中 心高為630mm以上、轉速為150~3600r/min的單臺臥式安裝的電機。對立式安 裝的電機亦可參照執行,但應在該電機的標準中規定具體要求。
注:無底腳電機、上腳式電機或任何立式電機,是以同一機座帶底腳臥式電 機(IMB3) 的中心高作為其中心高。
2 引用標準
GB2298 機械振動沖擊名詞術語
3 測量值
對轉速為600~3600r/min的電機,穩態運行時采用振動速度有效值表示, 其單位為mm/s;對轉速低于600r/min的電機,則采用位移振幅值(雙幅值)表示, 其單位為mm。
4 測量儀器
4.1 儀器的檢定
儀器應經過國家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檢定范圍包括測量系統的各個單元(傳感 器、振動測量儀等)。
4.2 儀器要求
a.儀器的頻率響應范圍應為10~1000Hz(或到15000Hz)。在此頻率范圍內的 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相對靈敏度為基準,其他頻率的相對靈敏度應在基準靈敏度 的+10%~-20%的范圍以內,測量誤差應不超過±10%;
b.測量轉速低于600r/min的電機的振動時,應采用低頻傳感器和低頻振動測 量儀,測量誤差應不超過±10%。
5 電機的安裝要求
5.1 彈性安裝
對軸中心高為400mm及以下的電機,在測定振動時應采用彈性安裝。
5.1.1 對軸中心高為250mm及以下的電機,彈性懸吊系統的拉伸量或彈性支撐系 統的壓縮量δ應符合下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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