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零件在熱處理狀態中,表面硬度應符合本標準5.6.1條的規定。
7.1.4 零件表面處理應符合本標準5.6.2條的規定。鋁件陽極化表面質量檢驗按 HB5055-77進行;鍍鋅件表面質量檢驗按HB5035-77進行;發蘭件表面質量 檢驗按HB5062-77進行。
7.1.5 零件表面加工要求應符合本標準5.4條的規定。
7.2 檢驗的分類
檢驗的分類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抽樣檢驗。每類檢驗均應進行表5規 定的試驗項目。
7.2.1 型式檢驗
表 5 每類檢驗的試驗項目
 注:“√”者表示必須進行的試驗項目。
定型前的卡具應按本標準規定進行型式檢驗。
如卡具制造工藝、材料及設計變更時,須按本標準規定進行型式檢驗。
7.2.2 出廠檢驗
7.2.2.1 對交貨的產品應逐個進行本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制造廠應保證出廠的卡 具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7.2.2.2 經供需雙方同意,可對交付使用的全部或部分產品進行本標準未作規定 的附加試驗。
7.2.3 抽樣檢驗
7.2.3.1 產品按批量(以材質、工藝相同的同一型號卡具為一批)進行抽樣檢驗,抽 檢試件數量為每批產品的5%,但不得少于3套。
7.2.3.2 抽樣檢驗按表5規定的試驗項目進行。如有任何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 準規定時,應在同一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的試件進行該項試驗。如仍有不符合 要求者,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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