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享受特殊類優惠的規定為:投資額在50萬~200萬非洲法郎之間,提供教育健康、公共事業方面的勞務,進口與本企業業務有關的設備和原材料,減收75%的邊境稅(包括地方道路稅和統計稅)。
2.外匯管理
貝寧政府不認為對外匯實行了管制,實際上只要企業合法完稅,并向商業銀行出具稅票證明就可以將外匯(進口訂貨、利潤所得等)匯往境外。但在機場出境時,如果入境時未向海關進行相應的外匯申報,貝寧海關人員在例行公事的檢查中若發現攜帶大量外匯出境則不被允許,并可能視情況予以處罰。
3.相關稅收和優惠政策
權利金為5%~15%,取決于開采礦物的經濟價值。
礦產和石油生產企業的工商利潤稅(BIC)為58%。
貝寧共和國政府提出,國際商業權利的原則不適用于貝寧法律管轄的地區。采礦法規為許可證持有者提供了各種財務鼓勵機制,包括聘用外籍人員、進口產品、出口和采礦活動范圍內資金自由流動等。
礦業公司在采礦計劃的實施階段免交增值稅,根據采礦作業的能力在一段時期內免交商業和工業利潤稅。目前正在審議和完善財務和商業運作機制。
六、礦業管理部門
礦山、能源和水利部是貝寧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頒發有關的礦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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