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石油和天然氣
石油2001年產量為2680萬桶。近年來突尼斯大型油田的原油產量持續下降,特別是Ashtart、El Borma和Sidi El Kilani油田。不過Didon、El Hakeb?Guebiba、 Isis和Sidi Lata?em等小型油田原油生產彌補了這部分下降的產量。2002年,突尼斯打鉆成功的油井有:海上巴拉卡(Baraka)東南1號井(由Agip Tunisia BV公司經營)、Borj el Khadra許可區域的Adaml號油井(Agip Tunisia公司占50%,突尼斯先鋒資源有限公司占40%,Paladin Expro占10%)、阿米爾卡(Amilcar)許可區內的海上Hasdrubal西南1號井(BG突尼斯公司和國有企業Tunisienne d’Activités Pétrolières)。
突尼斯天然氣主要產自Miskar海上氣田。據報道,2002年突尼斯天然氣產量下降到了21.94億立方米。
四、礦業立法
突尼斯1953年就制定了本國的礦業法,1969年和1974年又相繼頒布了投資法和國內工業法。1990年初又通過了新的礦業法修改草案。突尼斯礦業法規定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所有的能源礦產、金屬礦產由國家開采,私營企業只能開采非金屬礦產,個體只允許開采石灰石和砂石。
1999年8月17日,突尼斯通過了第99-93號法律,即碳氫化合物法(Hydrocarbon Code);該法用于管理突尼斯石油天然氣勘探和生產活動。
五、外資管理
目前,突尼斯政府對待外資進入其資源市場采取歡迎態度,主要表現在油氣開發方面。同時制定了一些管理措施。
(1)外國資本只能開發中、小規模的油氣田。
(2)投資者在進行勘查工作前必須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許可證。目前采用的許可證主要有3種形式:①地質調查許可證,持證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主要進行勘探前期地質調查;②勘查許可證,持證人有權進行地震地球物理調查,以決定是否展開全面的礦產勘探;③勘探許可證,持證人有權進行地質勘探和鉆探工作。許可證最長期限為5年。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