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本標準采用“工程巖體”一詞,旨在明確指出其對象是與巖石工程有關的巖體,是工程結構的一部分,共同承受荷載,是工程整體穩定性評價的對象。至于“巖石”一詞,一般多指小塊的巖石或巖塊,而建設工程總是以一定范圍的巖體(并不是小塊巖石)為其地基或環境的。只是由于習慣上多稱這類工程為“巖石工程”,“巖體工程”的提法少見,故本標準仍采用“巖石工程”一詞。
1.0.2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型巖石工程,如礦井、巷道,水工、鐵路和公路隧洞,地下廠房、地下采場、地下倉庫等各種地下洞室工程;閘壩、橋梁、港口、工業與民用建筑物的巖石地地,以及壩肩、船閘、渠道、露天礦、路塹、碼頭等各類地面巖石開挖形成的巖石邊坡。
由于工程建設各階段的地質勘察、巖石力學試驗的工作深度和數量不同,據以確定的工程巖體級別的代表性和準確性也不同。隨著設計階段的深入,獲得更多的勘察、試驗資料,重復使用本標準,逐步縮小劃分單元,使定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提高。對于某些大型或重要工程,在施工階段,還可進一步用實際揭露的巖體情況檢驗、修正已定的巖體級別。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