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紀50?60年代以來,在國外提出許多工程巖體的分級方祛,其中有些在我國有廣泛的影響,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應用。在國內,自7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也在各自工程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些巖體分級方法,在本部門或本行業推行應用。然而,這些分級方法的原則、標準和測試方法都不盡相同,彼此缺乏可比性、一致性。由于至今還沒有一個為權威機構制定并受到廣泛認可的巖體分級標準,對同一處巖體進行分級評價時難免產生差異和矛盾,從而造成失誤。為避免因分級方法不一致造成失誤,更好地匯集和總結各行業巖石工程建設的經驗,很有必要在總結現有的各行業工程巖體分級方法的基礎上,編制出統一的巖體分級標準。
考慮到需要區分的是穩定程度的不同,具有量的差別,是有序的;“分類”一詞通常指的是屬性不同的類型的區分,如按地質成因巖石可分為巖漿巖、沉積巖、變質巖等,是無序的。而“級”是“等級”的意思,有量的概念,一般將有“量”的劃分稱為“分級”,因此,本標準采用“分級”一詞,而不用以往比較流行的“分類”一詞。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