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財政制度與相關稅費
上述礦業法對應用于礦業的財政體制和貿易法進行了規定。
礦業法中包括了一系列擔保和稅收減免優惠:國家保證所有權、管理自由、資本和收益自由轉讓和根據該法所確定的協議的穩定性。礦業法還規定對臨時進口設備減免關稅?辈殡A段的工業和商業專項稅、增值稅、雇工和學徒稅都享受稅收減免。
特殊規定包括優先雇傭合格的本國人,提供培訓、健康和安全保證,以及環境影響評估。
礦業法中對有關的稅費做了具體規定。礦權固定費用:勘探權為20萬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采礦特許權為500萬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許可證土地稅:每年每平方公里5000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到50萬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權利金為:金剛石7%,貴金屬3%,其他礦產4%。
公司所得稅為35%。
六、礦業管理部門
布基納法索礦業主管部門是能源礦山部。下屬的礦山地質局(BUMIGEB)有地質和礦產資源方面綜合資料目錄。礦山地質局還為第三方提供地質咨詢服務,進行地球物理調查和制定鉆探計劃,以及化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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